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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智能化系统相关业务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4-03-31作者:admin来源: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总站,各检测机构及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中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智能化系统的通知》(藏建质安〔2023〕282号文)要求,“2024年3月15日后,对未接入‘智慧化工地’平台出具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一律视为无效报告”。针对近期工作推进过程中相关检测机构及施工企业反馈的意见,现回复如下。

  

  1.2024年3月15日之前取样、送检的试压块没有二维码标识(原因是龄期到达的送检样品实际制作的日期在28天以前),这类样品如何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

  

  回复如下:结合我区各地(市)开复工日期相差较大及混凝土、砂浆试件养护条件差异的实际情况,以及考虑试件养护龄期及企业送检交通条件等因素,一是冬季未停工且正常施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2024年3月15日前受检项目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件,未嵌入唯一标识的,由检测单位手工收件并录入相关试件信息;二是2024年3月15日后开复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受检项目制作试件时必须嵌入或绑扎二维码标识,送检混凝土、砂浆试件等建筑材料不具备二维码标识的,检测单位不得收件,如发现仍存在不按要求执行的,将严肃追究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单位责任。

  

  2.部分涉密项目,协议要求资料不能外泄。此类项目我们如何处理?

  

  回复如下:凡涉密项目(秘密及以上)不允许接入“智慧化工地”平台实施监管,同样试件送检不要求接入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智能化系统,均采取线下监管的方式,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和规范自行确定质量检测方案,承接涉密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严格组织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线下检测工作的巡查抽查力度,坚决杜绝出具虚假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zjt.xizang.gov.cn/xwzx/tzgg/202403/t20240327_409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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