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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工地流动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24-04-12作者:admin来源: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为深刻汲取相关事故教训,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当前安全形势,市安质监总站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工地流动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提示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落实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安全管理首要责任,督促施工总包单位在流动式起重机械(以下简称“流动机械”)进场前与使用单位(租赁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定期牵头组织安全检查。施工总包单位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流动机械进场资料审核及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问题的自查自纠。监理单位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现场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早闭环。

    二、严控作业过程管理

    (一)检查验收管理。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在流动机械进场作业前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验收,满足施工作业条件后,方可进行作业;流动机械存在需拼装、伸展时,使用单位必须在拼装、伸展完成后,依据方案要求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后方可作业。

    (二)作业过程管理。吊装作业开始之前,必须在起重机械起重臂旋转半径范围以内区域设置警戒线等隔离措施,并由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区域,总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实施现场监督管理,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应实施旁站监理,确保警戒隔离措施始终保持在有效状态。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三)危大工程管理。吊装作业涉及危大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流动机械的选型及安全管理措施,并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吊装方案的编、审、批及论证工作制度。

    三、加大监督查处力度

    各工程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流动机械使用的监督,着重对总包单位管理流动机械的履职行为、流动机械随机资料的齐全性进行检查。

    对因流动机械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各工程监督机构要及时启动倒查机制,开具全面停工单落实整改,追溯相关单位在流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失职失察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应当从严从重处罚。


原文链接:https://zjw.sh.gov.cn/gzdt/20240407/dcb533f3cc09446ab4173363e3dd2c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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