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乡村建设
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切实提高乡村建设服务水平,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3〕5 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扎实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 1次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其中每个乡镇、街道每年培训“乡村建设带头工匠”人数不少于 2 人。要注重培训实效,加强乡村建设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核发培训合格证书。要加强农村传统建筑工匠培育,引导传统建筑工匠积极参与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获奖者优先推荐为省级和国家级工匠名师、大师。
二、切实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各县市区要指导乡镇、街道在办理农村建房审批手续时,提醒建房户委托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并指导乡镇、街道在“六到场”环节,加强在建农房施工作业人员(包括“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和各重要工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检查,加大对建房户委托无证人员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农房质量安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 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