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城市(县城)人民政府排水防涝主体责任,确保2024年城市(县城)安全度汛。近日,我厅发布全省城市(县城)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
各城市(县城)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要依据《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内涝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切实履行排水防涝安全职责,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经验主义,加强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要强化统筹协调,做好城市防汛安全工作,把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因在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汛前检查、汛期应对等方面工作不力,汛期城市发生内涝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
4.城市(县、区)易涝点责任人名单(已完成整治,观察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