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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积极推动《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2024-05-01作者:admin来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作为宿迁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自2016年12月1日施行以来,在保护城市绿地,巩固绿化成果,创造良好生态和生活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扎实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认真开展绿地建设成果保护,宿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多措并举深入贯彻实施《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

  一是联动开展主题宣传教育。在4月20日——第8个城市绿地保护宣传日,宿迁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各县(区)住建局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8场次,各相关单位通过在城市公园、商业广场等地设置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互动等方式向市民群众宣传《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相关内容,累计发放宣传资料近1000余份,提供咨询服务达200余次。为进一步提升绿地保护工作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在市区古黄河水景公园、鸟悦园等重点公园和居民小区设置绿地保护宣传公益广告60余处,大力营造爱绿护绿、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二是持续擦亮“乐享园林”品牌。围绕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目标定位,高质量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编制“乐享园林”项目计划,体系化推进口袋公园、城市绿道、公共空间林荫化、滨水绿岸等七大类37个项目建设,推动实施中运河景观改造提升、宿城大道绿化等“乐享园林”活力空间建设,进一步增强城市活力与吸引力。坚持绿化与彩化并举,建设特色鲜明的林荫城市、彩色城市,确保公园绿地“四季有绿、三季有花”,持续擦亮“乐享园林”品牌。

  三是规范完善绿地管理养护。严格规范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按照“应保尽保、应留则留、能移不伐”原则对城市树木实施保护,严格树木伐移等审批管理,明确办理流程,审慎开展审批,切实做好树木移植、砍伐“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保护城市绿色资源。在城市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上,积极推进绿化管养“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运作,促进物业管理、绿化养护转型升级;实行园林绿化分级分类管养,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网格化”监管模式,实现绿地管理从“劳动力”到机械化养护、从“铁脚板”到智能化监管。(来源: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许立孝、张瑞)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4/30/art_8638_112326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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