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要求,4月29日,《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正式发布。《年度报告》全面完整披露了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一年来的业务运行和制度执行情况,系统展现了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牢记服务缴存职工住有所居的制度初心,在扩大制度覆盖面、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持续促进经济发展、改进提升管理质效、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服务民生保障作用等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
一、管理科学规范,机构建设集约高效
《年度报告》披露,全省共设13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县级市公积金中心,1个行业公积金中心,3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从业人员1504人,其中,在编966人,非在编538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释放制度红利,运行质态持续向好
(一)缴存方面,2023年,新开户单位4,543家,净增单位2,722家;新开户职工20.16万人,净增职工0.51万人;实缴单位46,073家,实缴职工294.86万人,缴存额576.4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28%、0.17%、7.19%。2023年末,缴存总额5,763.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11%;缴存余额2,125.72亿元,同比增长6.10%。
(二)提取方面,2023年,101.3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54.32亿元,同比增长32.7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81%,比上年增长15.19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637.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7%。
(三)贷款方面,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6万笔、154.98亿元,同比增长23.81%、30.8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3.15亿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0.06万笔、2,694.72亿元,贷款余额1,098.7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93%、6.10%、-0.7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1.69%,比上年末减少3.56个百分点。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41.5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34%,比上年末增加0.2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8,942.02万元。
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271笔、184,147.4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62,053.2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99,924.51万元。
(四)资金存储方面,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19.64亿元。其中,活期9.3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9.46亿元,1年以上定期780.7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0.0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方面,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1.69%,比上年末减少3.56个百分点。
三、注重管理运作,收益分配科学合理
(一)业务收入方面,2023年,业务收入613,272.24万元,同比增长2.19%。其中,存款利息264,005.8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48,579.77万元,其他686.66万元。
(二)业务支出方面,2023年,业务支出319,969.98万元,同比增长6.3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05,482.56万元,归集手续费3,331.3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744.37万元,其他411.66万元。
(三)增值收益方面,2023年,增值收益293,302.26万元,同比下降1.96%;增值收益率1.42%,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方面,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5.3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8,990.6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4,226.30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1,483.7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0,579.22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2,257.1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9,317.0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方面,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7,932.79万元,同比增长2.64%。其中,人员经费15,779.23万元,公用经费2,349.93万元,专项经费9,803.63万元。
四、严格管控资金,风险防范持续发力
个人住房贷款方面,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562.58万元,逾期率0.7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8,625.12万元。
五、科学研判形势,社会效益成效显著
(一)缴存业务方面,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52%,国有企业占36.35%,城镇集体企业占0.73%,外商投资企业占1.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9%,灵活就业人员占1.53%,其他占2.38%;中、低收入占98.70%,高收入占1.3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06%,国有企业占21.24%,城镇集体企业占0.86%,外商投资企业占1.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6%,灵活就业人员占1.99%,其他占5.56%;中、低收入占99.53%,高收入占0.47%。
(二)提取业务方面,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06%,租赁住房占3.7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7.9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4%,出境定居占0.45%,其他占3.5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9%,高收入占1.81%。
(三)贷款业务方面,在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90%,90-144(含)平方米占64.15%,144平方米以上占6.95%。购买新房占44.48%,购买二手房占53.8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1%),其他占1.6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3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6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60%,30岁-40岁(含)占43.77%,40岁-50岁(含)占15.49%,50岁以上占4.1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6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34%;中、低收入占95.49%,高收入占4.51%。
(四)住房贡献率方面,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0.90%,比上年增加9.28个百分点。
六、坚守为民情怀,助力发展担当作为
(一)优化政策供给,完善保障体系
1.加大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2024年4月3日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公积金中心做好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工作。各公积金中心及时响应,积极制定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2.积极推动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印发《关于持续做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的通知》,指导各公积金中心积极推动提前退休提取和租房提取两项新增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3.督促指导各地中心开通“商转公”业务。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合理贷款需求,指导各地公积金中心积极推动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提升业务覆盖面。各地依据本地调研分析报告,制定并履行管委会审议程序后出台了相关政策,并开通了业务办理。
(二)发挥督导作用,加强风险防控
为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风险,住建厅从各中心选调熟悉财务审计、业务系统、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督导组赴个别城市开展现场督导,帮助分析研判存在的漏洞和风险点,针对贷款管理工作不规范、逾期率升高等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整改要求,指导逾期率超国家风险值的公积金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逾期清收。
(三)坚持科技赋能,推动转型发展
为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组建了省内住房公积金专家服务团队;印发了《关于抓紧谋划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工作的通知》督促各中心提早谋划数字化发展相关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及建设计划。赴部分城市开展了现场服务指导,提出工作建议。9月组织召开了全省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现场推进会,各地中心对下步数字化发展谋划情况及本地区方案制定出台情况进行了交流,哈尔滨中心做了经验交流。2023年11月3日,出台《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提供指导意见。
(四)建立评估机制,补齐短板弱项
为丰富住房公积金监管手段,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探索建立体检评估机制,客观评价公积金中心管理运行状况。年初组建专家组,2月6日至2月8日专家组赴哈尔滨、伊春开展体检评估复评工作。印发《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学习借鉴体检评估试点经验的通知》要求各中心认真学习借鉴,超前谋划本年度体检评估工作。向哈尔滨、伊春下发了《关于印发体检评估复评报告的通知》,督促指导哈尔滨、伊春中心按照年度重点任务清单要求,结合复评报告指出的不足和短板弱项指标,制定整改提升工作方案,同时定期调度。10月初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体检评估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体检评估工作。
(五)加强部门协同,提升服务效能
深入推进“办好一件事”任务落实。省住建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营商局共同打造“办好一件事”政务服务办理新模式,制定公积金“公民身后一件事、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企业开办一件事、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员工录用一件事”方案。充分发挥省级部门统筹协调的作用,重点攻坚各公积金中心要件流程不同、工作基础参差不齐等难题,针对对接过程中政策把握不准等情况,住建厅多次组织省级“一件事”平台开发技术人员、公积金中心业务科室骨干召开视频会,逐项破解难题,实现了“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目标。各公积金中心“办好一件事”均已通过测试工作,正式投入使用。全省公积金中心通过“一件事”平台完善了服务功能,简化了服务流程,有效满足了缴存单位和职工个性化、多元化服务需求。
(六)持续深化改革,推动机构调整
联合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房〔2023〕5号),12月8日召开电力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移交工作启动会,电力行业移交正式启动。
(七)工作佳音不断,喜获多项殊荣
2023年,全省各公积金中心聚焦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涌现出一批勇挑重担、敢于担当的先进典型。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志斌同志被评为全省中青年档案业务骨干称号;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省总工会、省妇联评为“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佳木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余鸿被评为“省优秀工会之友”;佳木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刘晓东同志被评为黑龙江省“五个100”优秀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