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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7作者:admin来源: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城〔2024〕5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建城〔2024〕18号),加快推进全省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补短板进程,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各地要以效能提升为核心,以管网补短板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建管并举、系统整治、精准施策,推动建立厂网统筹的城市生活污水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模式。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规模占比达到90%或较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到2027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显著提升。

  二、推进攻坚行动

  各地要贯彻落实《安徽省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建城〔2023〕129号)要求,深化实施管网检测核查,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全面完成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排查检测,构建城市排水管网“一张图”。加快管网修复改造,开展水体沿线雨水排口和合流制溢流口防倒灌改造,全面开展超使用年限、材质落后、问题突出排水设施的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居民小区、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内部雨污水错接混接和雨污分流改造。加强管网空白区整治,城市新区生活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建设同步推进,老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采取集中纳管或分散收集处理等方式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落实《安徽省污水直排入河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皖环函〔2023〕1329号)要求,全面消除污水直排入河现象。推进雨季溢流污染控制,削减雨季溢流污染入河量。

  三、加强设施管理

  各地要落实污水管网5—10年为1个周期的检测制度,持续推进管网现状评估和修复工作,建立管网长效管理与考核评估机制。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重点排水户全面落实排水许可要求。加强执法监督,开展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维以及排水行为的联合监管和执法联动,整治“小散乱”排水户污水排入雨篦、雨水管道行为,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违法排污,逐步健全排水户排水监管体系,依法对违法排水行为进行处罚。严格质量管控,实行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严格组织管线工程验收,鼓励邀请管网运维单位参加验收;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加强排水管材质量安全监管。

  四、完善运维机制

  各地要明确管网运行维护主体,建立常态化长效运维机制,保障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运行维护费用,积极推动居住社区内部雨污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专业化运行维护单位负责。持续推进“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构建以污染物收集效能为导向的管网运行维护绩效考核体系和付费体系,对污水处理厂和管网联动按效付费。推进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为目标的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建设。

  五、健全保障措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定期对各地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的整体进展和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总结经验,鼓励先进,督促落后。各地要建立健全费用保障机制,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工程联审联批制度,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加强管网整治攻坚行动的督导调度,积极总结提炼经验做法。鼓励各地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dohurd.ah.gov.cn/wjgk/tfwj/57182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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