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投诉举报 > 关于对陈志亮行政处罚的通报

关于对陈志亮行政处罚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6-04作者:admin来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陈志亮(苏建安C2(2022)3011237)作为江苏启原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作业场所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未及时发现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情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第十一条,《强化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涉及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的若干措施》(苏建规字﹝2023﹞1号)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苏建安C2(2022)3011237)1年,时间从2024年5月29日至2025年5月28日。

  行政处罚期限内,不得作为安管人员用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得参与企业或者项目的安全管理等活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5/30/art_8712_1125774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