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科〔2024〕10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
为指导改善型住宅评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评价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我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
联系电话:025-51868661;邮箱:zjt_kjc23@163.com。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4日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7/5/art_8639_11289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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