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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全省汛期农房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24-07-11作者:admin来源: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7月3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汛期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全省汛期农房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指出,据气象部门预测,虽然上半年整体降雨较少,但今年汛期全省平均降水量较常年将偏多2-3成,局地可能发生旱涝急转,面临的防汛形势不容乐观。全省各级住建部门要强化对汛期农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常部署、常检查,确保汛期农房安全。

  《通知》要求,从四个方面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一要排查重点区域房屋。对位于临河、临山、低洼等地段,易受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威胁区域的农房,要逐一排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在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发生时要动员住户暂时搬离危险房屋。二要排查存量危房。对在前期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建房专项整治中,已摸排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C、D级农村危房,要重点排查警示牌、警戒线及隔断措施落实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严防人员出入。三要排查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对已经完成改造的,重点监测房屋质量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对鉴定为危房、尚未开展改造或正在改造的,要加快改造进度,力争尽早建成投用。期间,要严格落实“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要求,对危房改造群众因地制宜保障其住房安全。四要排查正在建设农房。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或违规建设的,要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在暴雨、台风天气进行施工的农房,要坚决停工、撤人,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汛期农房安全督导、检查力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指导督促乡镇落实属地责任,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农村房屋防汛应急指挥调度体系,落实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保证汛期关键时刻能够迅速反应、及时抢险、有效处置。如遇重大险情,要采用高音喇叭、鸣锣吹哨、上门通知等方式,及时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和撤离,帮助其采取投亲靠友、借住、租住、搭建临时帐篷等措施临时安置,严防发生农房安全事故。待险情过后,在确保住房安全的情况下,再有序组织群众返回居住。对因灾受损房屋,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全部纳入改造计划;不符合条件的,为受灾群众修缮加固或新建房屋搞好技术指导和服务。要加强与气象、应急等部门对接,有针对性地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加大汛期防灾常识宣传力度,加强值班值守,多措并举严防农房事故发生。

  


原文链接: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4/7/9/art_271198_10341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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