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市民群众安全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本市城管执法部门加大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执法整治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通报2024年第一批7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案件编号:〔2024〕第030035号
当事人陈某某,因2024年1月31日在曲阳路428弄某号202室从事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罚款捌万元。
案例二、案件编号:〔2024〕第030111号
当事人上海某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2024年4月15日对曲阳路428弄某号202室使用人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城管执法部门,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由城管执法部门处罚款叁千元。房屋管理部门依据本市物业行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记18分处理。
案例三、案件编号:〔2024〕第030113号
当事人上海某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因2024年4月16日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对曲阳路428弄某号202室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由城管执法部门处罚款壹万元。
案例四、案件编号:〔2024〕第060104号
当事人王某某、周某某,因2024年4月10日在潘泾路1398弄某号1004室从事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罚款捌万元。
案例五、案件编号:〔2024〕第010039号
当事人何某某、包某某,因2024年5月9日在番禺路293弄某号502室从事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罚款柒万元。
案例六、案件编号:〔2024〕第080083号
当事人周某某,因2024年4月17日在邯郸路47弄某号202室从事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罚款柒万元。
案例七、案件编号:〔2024〕第070051号
当事人周某某,因2024年1月31日在三泉路900弄某号202室从事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罚款柒万元。
依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对于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房屋予以不动产违法认定文件登记,登记期间无法转让、抵押,整改修复后可解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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