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解读 > 《关于对<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暂行)>部分条款调整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对<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暂行)>部分条款调整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12作者:admin来源: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现将《关于对<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暂行)>部分条款调整的通知》(豫建市〔2023〕276号)政策解读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要求,“相关部门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客观公正评价企业信用状况”、“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

  为加强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监督工作的应用,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我们对《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豫建行规〔2021〕2号)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删去《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十七条“工程业绩”,删去《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暂行)》第六条“工程业绩分值”,删去《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暂行)》第八条“工程业绩分值”和“《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主体工程业绩加分目录》”,删去《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暂行)》第九条。

  2023年12月22日

  

  相关阅读: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 《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 暂行)》 部分条款调整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hnjs.henan.gov.cn/2023/12-25/287191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