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函〔2022〕2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合肥、阜阳、淮南、宿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4个全国防灾减灾日,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今年全国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是“减轻灾害风险 守护美好家园”。为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开展,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做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具有特殊意义。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防灾减灾决策部署,按照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通知》(皖减救办〔2022〕12号)、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1-2025)》的通知(皖减救〔2022〕5号)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相关计划方案,扎实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和防灾减灾周活动,切实提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今年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时机,紧紧围绕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重大风险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认真查找本地区本单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薄弱环节,全面加大危大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有限空间、高处作业,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小区、排水防涝、消防安全、供水供气,以及城市人员密集场所、广场道路、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建筑立面、广告招牌、窨井盖安全管理、建筑垃圾堆体、城市公园等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创新监管模式,守好安全阵地,打造“红色工地”、“绿色工地”、“智慧工地”、“安心工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治理。确保不走形式,真见成效。
三、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机制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及时督导相关企业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的信息填报工作;各地要深刻汲取近年来全省全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积极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观摩演练(或演习),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通知》(皖应急函〔2022〕90号)要求,结合本地防灾减灾工作实际,突出住建系统行业特点,坚持任务牵引、问题导向,组织常态化应急演练,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在前期应急资源普查填报基础上,结合本地区住建系统灾害风险特点,有针对性扩充物资储备规模,拓展救灾物资品种品类,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演练材料、评估报告要及时填报至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11月1日前将年度应急演练工作总结及图片、视频材料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加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力度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督促企业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展台、宣传栏、短信、网上知识竞答、演讲比赛、论文征集、广播、互联网、宣传条幅等多种媒介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五进”和“食品安全周”、“五百宣传”等活动,加大在建筑工地现场、建筑工地食堂、城市公园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宣传,要协调主流新闻媒体加大防灾减灾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对防灾减灾知识、食品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应急处置常识以及遇险遇灾自救互救方法的了解和认知。
各地要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总结及相关材料包括印发文件、宣传材料、图片、视频等以市,省直管市(县)为单位于2022年5月25日前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传真):0551-62871536。
附件:1.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通知(皖减救办〔2022〕12号)
2.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通知(皖应急函〔2022〕90号)
2022年3月17日
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通知(皖减救办〔2022〕12号).pdf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通知(皖应急函〔2022〕9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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