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不发火建筑地面应用技术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234-2024,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原《福建省不发火建筑地面应用技术规程》DBJ/T 13-234-2016同时废止。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不发火建筑地面应用技术标准DBJ/T 13-234-2024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skj_3794/202405/t20240527_6454747.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