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注销通报〔2024〕第050145号
中建晟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8家建筑业企业主动申请注销其部分资质(见附件)。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已注销中建晟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8家建筑业企业的相应资质,保留企业其他原有资质。
特此通报。
附件:建筑业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资质汇总表.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zjw.beijing.gov.cn/bjjs/gcjs/zzglxx/zzspgsgg/543385973/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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