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记者从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有序推进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开展面向全市范围内的征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工作。
据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介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征集完成后,商丘市将推出相关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
据了解,保障性住房分为配租型和配售型两种,其中配租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出现,为缓解“夹心层”的购房焦虑提供了“新路子”。配售型保障房是指保障家庭按照政府确定的销售价格购买,退出时由政府组织回购的住房,可以集中建设或者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这类房源主要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引进的人才等群体。
商丘市征集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应满足以下条件:已建成未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四证”齐全,基本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单套房源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计算;坚持自愿原则,由开发企业结合自身资金需求、收购价格等,自主决定是否出售商品房。商丘市有符合存量房源条件且自愿向国有企业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可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项目的摸底统计表》,完整准确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于8月16日前将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邮箱sqzzk55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