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唐明亮) 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我省将在全省物业管理行业和住宅小区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到2024年底,建成一批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宜居、特点鲜明、群众满意的“美好家园”小区。
“美好家园”小区应符合哪些要求?据了解,在“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上,分为党建引领机制完善、业主委员会和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规范高效、部门执法和专项服务进小区等4个项目。主要包括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满意度需位于全市前5%,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较大社会舆情;小区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组建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或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规范,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规范,重大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健全,物业服务企业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小区消防、电梯、防台防汛防涝、供配电、二次供水、建筑外墙、高空抛物坠物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有序规范,每月按照规定频次开展小区安全生产自查;小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等信息公示规范,物业费收费率不低于95%等。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通知部署,8月至9月,各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指导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实施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并结合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物业党建联建等工作,细化量化“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组织开展活动效果评价,选树并公布一批“美好家园”小区,广泛开展宣传。每个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选树“美好家园”小区不超过10个,省住建厅将在设区市选树的基础上,选树省级“美好家园”小区。预计11月底前,省住建厅将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公布省级“美好家园”小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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