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打造四川特色高素质乡村建设工匠(以下简称工匠)队伍,更好服务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我厅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四川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其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3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3〕5号)对未来三年提出了明确的培育目标,并对各地编制培训教材、建设培训基地、建立轮训制度、开展考核评价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在该文件基础上,我厅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一是前期充分研究。2024年4月,我厅全面梳理《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3〕5号)工作任务,学习借鉴浙江等省(市)乡村建设工匠工作经验,并积极会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二是广泛征求意见。5月,在我厅官方网站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为期7天),并征求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厅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行业协会意见建议,充分研究和吸纳意见,修改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三是依法依规制定。7月,《实施意见(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并获通过。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工作原则、工作目标等内容,制定2025年、2027年、2030年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扎实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考核”,包括完善地方培训体系、大力建设培训基地、有序推进培训评价等内容,重点编制具有四川特色的工匠培训大纲、考核大纲和培训教材,充分利用大型企业培训中心、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建立工匠培训基地和网络培训平台,采取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等方式推动全省工匠培训工作。
第三部分“培育壮大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包括提升培训轮训质量、强化工匠队伍建设、抓好工匠服务保障等内容,研究制定工匠培育3年行动方案,大力培育乡村建设带头工匠。
第四部分“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包括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组织工匠信用评价、强化行业自律自治等内容,出台我省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和工匠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工匠施工行为监管,实施工匠信用动态管理。
第五部分“工作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引导等内容,重点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工匠培训纳入“天府建筑工”省级技能公共品牌培育统筹推进,按规定做好相应培训补贴资金保障,并构筑“建、管、用”一体的信息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