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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79、8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31作者:admin来源: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9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进展滞后、焚烧设施建设缓慢和第83项全省渗滤液积存问题验收销号意见,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第79项整改任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进展滞后。城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尚有本溪、盘锦等9个城市未达到国家要求的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50%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第83项整改任务

  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渗滤液积存量达55万吨。抚顺、锦州等市多个垃圾填埋场均存在大量渗滤液积存、部分渗滤液渗漏外排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一)第79项整改目标

  9个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国家目标要求。

  (二)第83项整改目标

  解决垃圾渗滤液积存外排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第79项整改措施

  2021年7月26日,经省委深改委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已印发各地和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并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2021年8月6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对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定期调度各地推进情况,组织行业专家组开展实地督导,全力推进各市的整改任务按期整改落实。

  (二)第83项整改措施

  指导各市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管理,对各市生活垃圾渗滤液积存情况一场一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建立月调度制度。组织专家先后进行实地督导,并要求各地加强环境监测,确保符合处理排放标准。强化做好监督督办,建立整改台账,组织专家核对各市处理台账、购买服务合同、渗滤液结算支付账目、检测报告等,通过多种方式验证渗滤液处理情况,未发现整改不力、整改问题突出的地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第79项整改任务

  截至2023年年底,承担整改任务的9个市,已全部完成整改。目前,已经过专家组验收通过,达到国家要求的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50%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第83项整改任务

  截至2023年年底,承担整改任务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全部完成整改。目前,已经过专家组验收通过,垃圾渗滤液积存外排问题得到解决。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3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元路30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zjt.ln.gov.cn/zjt/gsgg/2024082809320880093/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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