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首例!非法运输罐装液化石油气被判危险驾驶罪
近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非法运输灌装液化石油气(危险化学品)被判处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这是桑植县首例非法运输灌装液化石油气(危险化学品)判处刑罚的案件。
2024年3月23日,桑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专班联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瑞塔铺中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瑞塔铺镇瑞市居委会原水泥厂宿舍附近,抓获一起涉嫌非法倒气经营、运输、储存液化石油气危化品的案件,现场发现88罐液化石油气。经相关机构鉴定,涉案车辆所运载货物液化石油气,早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危险化学品。2024年7月17日,桑植县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桑植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桑植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刘某某非法运输灌装液化石油气行为属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2024年7月26日,桑植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安全生产,一头连着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是不可逾越的发展“红线”。桑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优化营商环境,一直以来对非法经营和运输灌装液化石油气行为实行零容忍、高压态势,接下来,将进一步严抓隐患排查,筑牢燃气安全生产防线。
(来源:桑植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