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质条件未达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二级资质条件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北京中建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工商营业执照注销,依规应注销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大兴区、顺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分别在其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开〔2008〕441号),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注销上述企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已作废(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