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提升我省燃气企业从业人员整体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证书式样和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2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赣建办文〔2021〕86号)等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及证书管理,提升我省燃气企业从业人员整体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以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结合近年来我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及学员、企业和设区市行业管理部门反映的实际情况,草拟了《实施细则》初稿,征求厅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后,先后两次征求省人社厅、省应急厅和各设区市行业管理部门14家单位意见建议,其中7家单位共反馈16条意见,已采纳14条,不采纳2条。7月29日至8月16日期间,在住建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8月26日,经2024年第7次厅务会审议原则通过。9月14日,经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通过。9月20日经厅领导签批后正式印发。
三、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证书式样和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建办城函〔2015〕225号)等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八部分内容。
一是组织领导。明确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按照“省级统筹、市级组织”的原则实施,省级由省人居院负责具体工作,市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牵头,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要求抓好落实。
二是培训管理。明确培训方式和考核大纲。由具备必要的燃气专业培训能力的燃气经营企业或社会培训机构(单位)承担,培训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考核大纲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等。
三是考核报名管理。明确考核人员资质及相关审核工作要求。涉及考核岗位、报考条件、报名方式、资格审查等内容。
四是考核管理。明确考核考务工作要求。涉及考核方式、考核时间、考务组织、成绩确认等内容。
五是证书管理。明确证书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要求。涉及证书发放及使用、证书变更、证书注销等内容。
六是继续教育及复检。明确证书继续教育及复检要求。我省已取得《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每五年需复检一次,复检前需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复检工作由各设区市自行组织管理,并将本地区符合复检条件人员汇总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最终复检,之后可在系统和电子证书上添加复检合格信息。到期未复检或复检未通过的,《合格证书》自动失效,并予以注销。
七是资料管理。明确资料管理责任及分工。考核工作的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务管理、证书发放、继续教育等全过程实行痕迹化管理。省人居院、各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相关的纸质及电子版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分类存放、登记管理,并按资料的重要性确定保存时限,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八是有关要求。明确对设区市相关工作的要求。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应牵头负责,要严格按照对各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杜绝瞒报和误报。要加强考核评价各环节的管理,建立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考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对考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甚至违规违纪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各相关燃气经营企业要对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附件:关于印发《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