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条例》从健全管理机制、出租与承租行为规范、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郑州市住房租赁活动,为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建立健全市级统筹、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居村协助、行业自律的住房租赁管理机制。将住房租赁活动纳入基层治理范围,推动形成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体系,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居住需求。
《条例》规定了住房出租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鼓励订立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同时,要求完善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对办理时间、主体、方式等作了细化规定。
《条例》规定从事住房租赁经营,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相应营业执照,并在三十日内向住房租赁主管部门备案;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从业,每名从业人员的从业信息编号具有唯一性;规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行为;建立住房租赁企业资金监管制度,要求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在商业银行开立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实施资金监管。
《条例》明确了市政府要合理规划租赁住房供给规模,科学有序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健全完善本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为租赁合同备案、租赁企业备案、资金监管、房源核验等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商业银行为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提供信贷支持。同时,《条例》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要求建立住房租赁价格监测机制,加强对长收短付、高进低出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监测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