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4〕35号
各有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各有关企业:
2024年9月18日,我厅在网站发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拟撤回山西锦丰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7家建设工程企业相关资质的公示》,对山西锦丰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的33项资质发布拟撤回公示。公示期满后,山西锦丰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的33项资质未提交整改材料或提交的整改材料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规定,山西锦丰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的33项资质(详见附件)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经研究,决定依法撤回上述企业相关资质。
各市应及时通知所属企业并收回资质证书,于2024年10月22日前交至省厅审批处。
联系电话:0351-3580010/7731389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8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