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必要性
为响应企业的呼吁,适应形势的变化,激励企业争先创优、诚实守信,完善现场与市场联动的机制,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我厅在广泛调研、深入沟通、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2017年12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7〕17号)和2019年4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在起草本办法的过程中,参考借鉴上海、海南、河北、湖南等地已制定出台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评价内容和计分办法、评价信息采集和公布、评价结果运用、信用信息修复和异议处理、附则,共6章21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评价主体、评价方式、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的划分。
第二章评价内容和计分办法,共3条,分别规定了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内容、计分办法及相应指标所占分值。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管理指标(现场监理管理指标)、信用记录,其中基本情况占分为8分、管理指标(现场监理管理指标)占分为67分,信用记录占分为25分。
第三章评价信息采集和公布,共6条,规定了信用信息的采集平台、采集方式。除良好行为需企业自行录入、部分不良行为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录入外,其他指标均从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平台),或由“桂建云”平台向相关业务系统自动采集。明确了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开方式、更新日期、披露期。
第四章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共2条,提出信用评价结果可在招标投标领域规范运用,明确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评价结果在评先评优活动、政策优惠扶持、项目监管等工作中实行差异化监管。
第五章信用信息修复和异议处理,共3条,明确了信用信息修复的含义,规定了信用评价结果异议处理方式,存在异议企业应在信用评价结果公布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向信用信息录入或审核部门提交相关材料核实。
第六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法律责任,规定了条文的解释部门和执行时间,废止了4份信用评价原管理文件和配套文件。
四、参评指引
首次参与信用评价的企业需登录“桂建云”平台注册企业法人账号,平台网址:https://gxjzsc.gxcic.net/,在“桂建云录入”模块完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提交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