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遂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遂宁市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据介绍,《条例》由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于2024年7月24日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29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公共停车场、配建公共停车场、临时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等四种类别。适用范围为遂宁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
《条例》明确了公共停车场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施划的具体要求、必要流程;明确便民车位设置条件;对智慧化城市停车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运用作出了具体规定;实行停车场备案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明确停放时间不足十五分钟、特种车辆停车以及其他免收停车费的情形。
《条例》要求,公共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收费公示、标识设置、设施维护、安全管理、智能化运用等制度;明确停车人应当遵守停车管理秩序、正确使用停车设施、依法支付停车费用等。
《条例》明确了四类公共停车场的主管部门,厘清了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公安交警以及发展改革部门的职能职责;同时,结合遂宁实际,《条例》对擅自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擅自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影响泊位正常使用,违反公共停车场备案管理规定等行为设置了具体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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