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近日印发《加强贵州省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城市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全过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到2030年,基本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源头减量、分类处理、运输监管和规范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地级城市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围绕重点任务,《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管理。树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理念,落实工程施工建筑垃圾减量化具体措施。实施新型建造方式,推进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示范、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到2025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同时,建设工程、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由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垃圾属性做好施工现场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要依法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息。街道、物业服务人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将建筑垃圾交给当地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同时,各地对存量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属地原则组织开展辖区存量建筑垃圾摸底调查,并按底数清、数据准和全覆盖、无遗漏要求建立台账。逐步建立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机制,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建设、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厂。鼓励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鼓励现有的资源化利用企业扩大规模,进行技术革新和设备升级,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场推广机制,建立再生产品清单,丰富再生产品种类,拓展应用范围。依托城市运管服平台,优化全省城市建筑垃圾监督管理系统。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省级统筹、城市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完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目标、推动任务落实。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等资金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推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更新,支持资源化利用重点项目建设。此外,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