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晋建科函〔2024〕953号)要求,我厅组织人员对“山西省岩土工程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等35家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6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6日前书面反馈我厅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处,逾期不予受理。单位意见应当加盖公章和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3580513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