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热点话题 > 《中国新闻网》《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今年11月起施行

《中国新闻网》《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今年11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11-01作者:admin来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新网南京10月30日电30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共三十条,围绕宜居、韧性、智慧城乡建设总体目标,优化制度设计,推动建立工程建设活动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体制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优化档案公共服务。

  截至2023年底,江苏各级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共有馆藏纸质档案约1500万卷、照片档案约700万张。丰富的档案资源,为全社会查询利用城建档案提供了良好基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学锋介绍,针对新阶段城市建设活动特点和要求,《办法》在全国首创提出按“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运维养护”四个阶段来开展档案收集工作。相比原办法,此次修订版对城建档案工作范围的界定,更加清晰地体现了“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

  同时,《办法》对既有建设工程的补测、补绘档案以及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修改造工程档案的移交,明确了要求并予以强调,以此拧紧同一工程实体与其不同阶段工程档案的持续关联,通过建设工程档案“收集-应用-再收集-再应用”良性循环,进一步夯实城建档案服务社会治理和广泛应用的基础。

  2011年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面推动乡镇建设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工作。经过多年努力,江苏已有10个设区市实现了乡镇建设档案规范化管理全覆盖,其余3个设区市的覆盖率也已超过85%。王学锋表示,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先行地区,江苏乡村建设活动日趋复杂,对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办法》率先在全国以立法的方式,将农民自建房等乡村建设活动档案纳入城建档案工作范畴,推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更好服务城乡融合发展。(完)

  

  记者 徐珊珊

  2024年10月31日《中国新闻网》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11/1/art_8642_1140883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