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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新闻》《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11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4-11-01作者:admin来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城市建设档案是城市历史文化的宝贵记忆,是城市建设历程的见证缩影。8月27日,江苏以省政府令形式印发了《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10月30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学锋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江苏是全国唯一建立起城建档案管理省、市、县、乡镇四级工作体系的省份。截至2023年底,各级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共有馆藏纸质档案约1500万卷、照片档案约700万张。

  “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运维养护”全国首创

  王学锋表示,我省城建档案工作于1980年代恢复。目前,江苏是全国唯一建立起城建档案管理省、市、县、乡镇四级工作体系的省份,城建档案工作的制度建设、标准建设、硬件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档案资源建设等,均在全国领先。截至2023年底,各级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共有馆藏纸质档案约1500万卷、照片档案约700万张。丰富的档案资源,为全社会查询利用城建档案提供了良好基础。

  截至2023年末,江苏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超75%,城乡建设转入存量优化提质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的新阶段,城市建设更加重视对大量既有建筑设施的保留利用和品质提升;乡村建设也迈入以提升农房建设品质、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的城乡融合发展时期。针对城乡发展阶段的变化,《办法》充分总结了实践经验和已有成效,与时俱进调整了城建档案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据统计,2023年,江苏全省各级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共接待查档超10万人次、查档卷数约54万卷,为各类城乡建设活动、居民装修改造和学术研究等提供了有力支持。《办法》在全国首创提出按“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运维养护”四个阶段来开展档案收集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全省已有10个设区市实现乡镇建设档案规范化管理全覆盖,其余3个设区市的覆盖率也已超过85%。《办法》率先在全国以立法方式,将农民自建房等乡村建设活动档案纳入城建档案工作范畴,推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更好服务城乡融合发展。

  13个设区市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均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公布相关信息

  城建档案应用看似和市民生活相距很远,但相关案例其实就在市民身边。比如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南京的藏经楼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山陵纪念建筑,具有极大的文物保护价值。为解决藏经楼出现的植物病害、玻璃瓦开裂、屋面渗水、屋檐砂浆开裂等问题,市里组织开展了修缮工作。因藏经楼建设年代久远、修复难度大,为确保修缮工作的顺利实施,南京市城建档案馆将馆藏的藏经楼设计底图、垂花褂落详图、木刻中间大料、镶边大料剖面图等13张珍贵底图整理出来供修缮团队使用,保障了修缮工作的顺利完成。

  历史建筑保护方面,南京市城建档案馆藏有上世纪50年代南京城墙普查测绘、修缮维护和拆除档案。在南京明城墙保护规划制定、城墙修复、景点建设以及城市建设与古迹保护工作中,这些档案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南京城墙管理部门自1990年起多次到南京市城建档案馆查档,依据档案制定了台城段、解放门至九华山段、中华门、中山门等处城墙的维修加固方案和施工计划;1996年宁沪高速公路南京连接线工程需建设二条隧道穿越中山门,城建档案为兼顾隧道建设与古城墙保护提供了依据。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文,在社会日常工作服务保障方面的应用主要有:一是在建筑业企业各类资质申报、工程结算、招投标等工作中,城建档案能为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二是在案件审理中,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纪律监察机关等可以到城建档案馆查档取证,辅助案件办理。

  在百姓日常生活方面的应用,主要集中在住宅领域。比如房屋确权与登记、拆迁补偿确定、商品房交易、购房退税、住宅装修以及业主向开发商维权、邻里纠纷协调等,都离不开城建档案的支持和佐证。

  目前,13个设区市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均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公布了本地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的办公地点、咨询电话、办理流程等信息。所有城市建设档案机构都提供电话咨询和现场查档服务。查档人可以先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然后至现场查询,也可以直接前往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查询。

  

  记者 季宇轩

  2024年10月30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11/1/art_8642_11408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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