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行规〔2024〕1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文物主管部门,许昌市、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我省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推动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请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反馈我们,以供修订参考。
附件:河南省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试行).doc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文物局
2024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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