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意见》明年1月起施行
我省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近期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11月12日上午,江苏省住建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管控意见》相关情况。
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
江苏地处我国长三角地区,城镇密集、人口密集、经济密集,高层建筑建设起步早、增长快。省住建厅副厅长金文介绍,今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管控意见》共提出十二条具体意见。主要内容有:
建立分级分类管控机制严控建筑高度。《管控意见》对城市新建高层建筑按照常住人口规模作出更加具体和严格的限定,在国家要求按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进行分级管控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新增人口100万城市建筑高度控制线要求。即明确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严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
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审批把关。国家根据城区常住人口规模,要求有关城市新建150米或250米以上建筑的,需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为避免城市盲目“攀高”、全面提升科学决策水平,《管控意见》在国家要求基础上,将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项目范围拓展至所有城市新建的100米以上建筑。
规划引导高层建筑科学选址布局。《管控意见》要求,根据现行江苏省详细规划编制指南中确定的重点区域,强化对建筑高度、规模等的空间管控要求,从源头促进建筑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科学有序。综合城市功能布局、人口分布等因素,引导高层建筑在安全、适宜的地段建设,在选址布局中明确加强消防、安全、风貌、交通组织等方面严格论证的要求。
注重以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管推动品质提升。《管控意见》针对高层建筑建设项目,通过明确压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设计建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提升建筑品质。在设计环节,进一步明确了需要报省级部门进行抗震、消防等方面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的工程项目类型。在建造环节,明确对施工现场人员、材料、设施设备、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的管理要求。在验收环节,明确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重点内容,坚决把好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道关口。
记者 万森
2024年11月13日《江苏工人报》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