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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网》江苏出台十二条意见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

发布时间:2024-11-16作者:admin来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近日出台《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11月12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高层建筑管控新规。记者了解到,江苏明确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

  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据了解,随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高度不断刷新,也为推动现代化城市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目前全省近18万栋高层建筑,高层住宅占比超过80%。《管控意见》对城市新建高层建筑按照常住人口规模作出更加具体和严格的限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文:“在国家要求按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进行分级管控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新增人口100万城市建筑高度控制线要求。即明确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严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

  《管控意见》提出,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审批把关。国家根据城区常住人口规模,要求有关城市新建150米或250米以上建筑的,需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而江苏在国家要求基础上,将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项目范围拓展至所有城市新建的100米以上建筑。

  《管控意见》还提出有关推动消防等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促进规划更好协调解决高层建筑建设及其周边设施配套的空间需求。

  今年2月,江苏出台支持住宅品质改善提升的若干措施,南京、无锡、苏州等地创新实践,也同步出台了推动住宅品质提升的相关政策,加快推动改善型住宅项目建设。为此,《管控意见》也有相关内容的涉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文:“《管控意见》针对高层建筑建设项目,通过明确压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设计建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提升建筑品质。在设计环节,进一步明确了需要报省级部门进行抗震、消防等方面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的工程项目类型。在建造环节,明确对施工现场人员、材料、设施设备、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的管理要求。在验收环节,明确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重点内容,坚决把好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道关口。”

  此外,还强化协同联动提升安全韧性水平。《管控意见》提出在各个环节落实有关消防等安全性要求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协同配合的良好机制,共同筑牢建筑安全底线。比如项目审批时,新建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需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等。

  《管控意见》2025年1月1号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号。

  

  江苏新闻广播/姜奇卉

  2024年11月12日《荔枝网》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11/13/art_8642_11417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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