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作为现代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土地利用率、完善城市功能、满足居住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11月12日,由省住建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的《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管控意见》)正式印发,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相关规定,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
“江苏地处我国长三角地区,城镇密集、人口密集、经济密集,高层建筑建设起步早、增长快。截至2023年末,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超75%。城市已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由外延扩张式发展转为内涵提升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文表示,随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高度不断刷新,也为推动现代化城市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记者了解到,围绕立项规划、设计建造、竣工验收等三个环节和提升设计建造技术支撑水平方面,《管控意见》共提出十二条具体意见。
建立分级分类管控机制是核心内容之一。结合省情实际,《管控意见》根据城市规模和常住人口数量,对新建高层建筑的高度进行了严格限定,明确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严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此外,为避免城市盲目“攀高”、全面提升科学决策水平,《管控意见》在国家要求基础上,将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项目范围拓展至所有城市新建的100米以上建筑。
高层建筑安全问题也是《管控意见》重点关注领域。在选址布局方面,《管控意见》提出有关推动消防等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促进规划更好协调解决高层建筑建设及其周边设施配套的空间需求。根据现行江苏省详细规划编制指南中确定的重点区域,强化对建筑高度、规模等的空间管控要求,从源头促进建筑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科学有序。综合城市功能布局、人口分布等因素,引导高层建筑在安全、适宜的地段建设,在选址布局中明确加强消防、安全、风貌、交通组织等方面严格论证的要求。
同时,强化协同联动提升安全韧性水平。《管控意见》坚持全链条治理的思路,在各个环节落实有关消防等安全性要求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协同配合的良好机制。比如项目审批时,新建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需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规划许可时,对涉及消防等方面的安全内容,自然资源部门需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主管部门意见;竣工验收时,结合高层建筑“六熟悉”,需由消防部门协助对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供(取)水试验等方面进行测试。
高层建筑的质量和品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2月,省级层面出台支持住宅品质改善提升的若干措施,南京、无锡、苏州等地创新实践,也同步出台了推动住宅品质提升的相关政策,加快推动改善型住宅项目建设。为此,《管控意见》针对高层建筑建设项目,严格高层建筑规划许可管理,加强设计建造环节质量把关,进一步明确了需要报省级部门进行抗震、消防等方面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的工程项目类型;明确对施工现场人员、材料、设施设备、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的管理要求;明确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重点内容,坚决把好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道关口。
李殷枫
2024年11月12日《江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