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将最高获得3万元补贴。12月3日,江苏省住建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相关内容。
省住建厅总工程师路宏伟介绍,今年7月25日(含)至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据悉,商务部门牵头先行开展的家装家居补贴工作,采用的是“折扣立减”方式,消费者完成消费后由商家代为申领补贴。江苏省住建厅此次同步牵头开展的补贴活动采用的是“事后补贴”方式,须消费者与装修企业签订装修(服务)合同,已经完成装修改造或正在进行装修改造的房屋产权人都可以提出申请,获批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当然,同一套住房不得重复享受两个补贴政策。
如何申请补贴?《细则》提出,申请人按照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申领方式向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承诺书等材料。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材料可由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供,也可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单元邻居提供。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信息汇总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保障补贴资金安全,防范申请人签订虚假装修合同骗取补贴等行为,此次补贴设计了“抽查”环节。《实施细则》明确:“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开展随机抽查,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第三方进行抽查,也可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踏勘等方式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据悉,为顺利推动此项工作,省住建厅在11月29日组织开展了线上政策培训和答疑会,在线回应13个设区市提问,介绍政策出台背景,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快速响应、迅速行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记者 殷文静
2024年12月4日《江南时报》A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