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建管〔2024〕14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提高江苏省改善型住宅监理服务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改善型住宅监理工作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各地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25-51868738。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6日
附件:江苏省改善型住宅监理工作导则.doc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12/9/art_8639_11441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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