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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

发布时间:2024-12-10作者:admin来源: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日,贵州省黔南州发布《关于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

  根据《通知》,缴存政策调整。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支持农业转移人口缴纳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通知》提出,提取政策调整。继续执行并优化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延长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的执行时间及放宽支持范围。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的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不足部分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支持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提取方式。缴存人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黔南州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既有住宅所有权证的权利人,在加装电梯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出资部分。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缴存人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缴纳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实行报账制每年可提取一次。缴存职工及配偶仅限提取同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自住住房一年实缴的物业服务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年/户。增加租房提取频次。租赁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缴存人可根据账户余额情况及个人意愿,自行选择每年、每半年、每季度申请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的租房提取总额。

  此外,贷款政策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住房套数。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原则上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购买二手房的缴存人家庭所购房房龄在10年(含)以下的,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60万元;房龄在10年~20年(含)的,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50万元;房龄在20年以上的,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40万元。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人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调整为:职工家庭可贷额度=借款人(含借款人配偶)申请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职工家庭通过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额度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通知》还提出优化部分业务办理条件以及继续延用部分阶段性政策等。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jqdt/202412/t20241205_86307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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