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对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52。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上一篇:关于第377批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公示
下一篇:关于2024年第46批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