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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度第四十七批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9作者:admin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2024年度第四十七批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5家勘察设计企业、35家建筑业企业、3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62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1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截止2024年12月26日17时30分。对所公示意见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提出申辩,审查意见为未通过的企业可从行政审批系统里查看具体意见。(因2024年12月13日18时至2024年12月19日24时行政审批系统暂停服务,本次未通过意见通过申请表提供的电子送达地址发送到企业电子邮箱,请注意查收。)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邮寄报送材料的企业或个人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备所需。 

  联系电话:0471-6944058、0471-6944062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

  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2楼综合窗口

   

      附件:

          1.第四十七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第四十七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3.第四十七批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4.第四十七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审查意见

          5.第四十七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zjt.nmg.gov.cn/zwdt/gszl/202412/t20241213_2624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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