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全程分类、整体推进,政策支持、法治保障,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攻坚战的决心和持久战的准备,推动《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落地生效,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扩面提标,全力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
整体谋划,高位推动。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双组长”的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区、区直管社区(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党政领导“双牵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机制,系统谋划、强力推进,层层压实责任。
系统建设,全面覆盖。全市278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开展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现了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市建成区15.64万户居民家庭中,13.18万户居民达到投放标准,建成区达标占比数84.27%。全市已建成25个智能型和933个经济适用型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并同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和宣传氛围营造,将于6月15日实现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党建引领,尽锐出战。全面开展“万人志愿者”进社区活动,全市党政机关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吹哨”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督导。通过送条例、作讲解、做示范、当督导等行动,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增强居民群众生活垃圾分类法制意识。强化基层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协调、基层治理作用,整合社区、城管、辖区单位等志愿者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局面,推动垃圾源头分类落实在基层。
抬高标杆,以考促改。推进“桶长制”落实,按照“一个小区有一个工作专班、一个点位有一个工作小组”的要求,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督促,持续开展桶边值守活动,促进市民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推动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同时,加强对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定示范社区、达标社区、提醒社区、不合格社区四个等次,并作为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依据;对考核排名落后或存在突出问题的社区进行约谈。
立法先行,依法实施。《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及其管理责任人制度,以及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法律责任。《条例》实施后,铜陵市制定了《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努力做到宣传到人、每户必访。制定了《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铜陵市居民小区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导则》和《铜陵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导则》三项制度;制定在建开发小区落实垃圾分类管理人责任制度,推动在建小区入住一户、分类一户,并将新建小区垃圾分类配套设施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细分细管,全程闭环。持续构建分类收运、分类处理体系,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法,“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采用循环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置,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规划融合;“有害垃圾”交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厨余垃圾”每日及时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其他垃圾”由市、区二级环卫部门,按现行环卫作业模式,中转、运输至铜陵海螺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持续开展居民小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行动,全程分类、闭环收运提升行动,末端处理设施改造行动等7大攻坚行动,确保全面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