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宿政发〔2013〕111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申报2018年度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2018年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2018年获得国家级自主产权的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施工工法; 3、2018年本市工程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省“扬子杯”奖; 4、2018年本市工程获得国家级、省级文明工地的; 5、2018年由二级晋升为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一级晋升为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由二级晋升为一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 6、2018年本市建筑企业总产值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建筑企业总产值在5亿元以上且在市内纳税额年增长25%以上的; 7、在本市2018年入库税金(含所得税)首次超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 8、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整百亿的;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的; 9、2018年市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市,且在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三、申报材料(均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一)必报材料: 1、宿迁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一项一表);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二)根据申请事项分别报送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1、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 2、专利、科技进步奖、施工工法的认定文件; 3、获奖文件及证书; 4、文明工地认定文件及证书; 5、资质证书或相关公告; 6、2018年江苏省建筑业统计年报表C104-1表、C103表; 7、2018年入库税金(含所得税)纳税税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建筑企业向所在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宿迁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及申报材料,由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直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10日。 联系方式:宿迁市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914室(联系人:章瑾,联系电话:84387368)。 附件:2018年宿迁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2018年宿迁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