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直是政府和民众关注的问题之一,在江苏省13个设区市中,我市较早地于2001年出台《镇江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发〔2001〕120号),建立了维修资金制度,相关规定执行至今。近年来,国家、省均先后出台了相关规定,如建设部和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同时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因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故障,维修申报处置的及时性、资金归集管理的便捷性等问题直接影响到业主的实际权益,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政府职能部门在住宅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明晰责权利。
为进一步推动市区维修资金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管理,《镇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列入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开展研究起草、征求意见、风险评估、论证审议等各项工作,《办法》采取直接以条款表示的形式,按照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监督管理的流程设定了二十九条内容,《办法》的出台将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各环节更加规范高效的运作起到进一步促进作用。
这一规范性文件从发布出台到正式施行将会有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周期,12月份已进入前期宣传准备阶段,正式施行前后均将开展相应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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