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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版环保条例实施 强化信息公开公众参与(2)

发布时间:2019-01-15作者:来源:

  及公众参与机制
  2018年12月25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公布了2018年度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这个指数是由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于2009年开发,旨在评估各地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程度,识别和推广地方良好实践,促进环境信息公开。
  参与2018年度评价的总共有174个城市,排名前十的城市中,光山东就有5个,分别是泰安、青岛、济南、淄博和烟台。而城市的环境信息公开做得越好,公众的参与程度就越深。
  山东各个城市的环境信息公开在历年的报告中都有比较卓越的表现。其实在山东新修订的《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中,也强化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
  《条例》专设一章进行重点规范,未来还将进一步扩大政府和主管部门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范围。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仅要从宏观层面公开环境质量信息、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监测信息,还要公开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和突发环境事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
  此外,不仅是政府要公开信息,重点排污单位也有信息公开的义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公开主要污染物、防治污染设施等环境信息,同时鼓励其他排污单位主动公开有关环境信息。
  此外,自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始施行。在新《办法》中,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这就意味着自2019年1月1日起,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其申报的公众参与的相关材料就需要符合新的公参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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