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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的国家赔偿, 你了解过吗?(2)

发布时间:2019-01-15作者:来源:

    二、谁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简单来说因政府征地拆迁行为而遭到损害的企业,个人,就是国家赔偿请求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害的公民已经死亡,继承人可以成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赔偿。
    三、向谁申请
    在拆迁活动中,政府的行为侵害了我们,我们知道了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我们该向谁申请呢?法院?上级部门?《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简单来说,就是谁错谁赔。比如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在拆迁中对我们进行了殴打,那么由乡镇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我们可以向向乡镇政府申请赔偿。当然,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派出所、工商所等派出机构不能作为被申请人,如果是他们做出的行为,要向设立他们的机关请求赔偿。即派出所作出的行为要找公安局赔。
    四、赔偿的程序
    首先,申请人要向申请的机关递交书面的申请书,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申请国家赔偿的事实和理由,如果被害人死亡继承人申请的,还应当递交证明与被害人身份关系的证明。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必须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对政府的赔偿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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