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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筑施工现场冬春火灾防控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1-17作者:来源:

沈建发〔2019〕7号

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施工现场

冬春火灾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廊建设单位:

冬季历来是建筑工地火灾高发季节,因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取暖而引起火灾的现象多有发生。2009年2月9日,在建的央视新大楼北配楼发生火灾,过火面积8490平方米,造成一名消防员牺牲,直接经济损失1.6亿元。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冬春火灾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9〕2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安委办〔2018〕117号)以及市消安委《关于印发〈沈阳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提示函〉的通知》(沈消安委〔2019〕1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我局制定了《沈阳市建筑施工现场冬春火灾防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建筑施工现场冬春火灾防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市安委办和市消安委关于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切实做好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扎实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部署,按照《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冬春火灾防控实施方案》、《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以及《沈阳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提示函》的工作要求,在全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冬春火灾防控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规范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的储备工作,整改施工现场火灾隐患,确保2019年全国、省、市“两会”及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现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 长:吕 凡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刘守宇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市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地铁集团和管廊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处,负责建筑施工现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四、检查重点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检查、指导、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认真逐项检查重点,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冬春火灾防控检查、自查。

(一)消防安全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落实情况;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情况;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电焊、气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动火审批情况;施工用电特别是生活区电气线路敷设及使用管理情况等。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施工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将施工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劳动合同规范、建筑工人教育培训等重要内容,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有关人员对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的掌握情况。

(三)组织消防应急演练情况

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实施情况。

(四)临建设施消防管理情况

施工现场搭设的宿舍、办公用房与厨房、库房等临时设施分开设置落实情况;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瓦的照明、取暖设备,禁止使用小太阳式电暖器、电炉子、电饭锅、电炒勺、电热棒等落实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情况;临建设施不应超过2层,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落实情况。

(五)消防通道设置情况

施工现场疏散通道、消防通道设置及畅通情况;建筑工地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情况;在建建筑内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情况;建筑垃圾和障碍物清理情况;材料储存、堆放情况等。

(六)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情况

施工现场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情况,配备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等情况。

五、工作步骤

此次建筑施工现场冬春火灾防控检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通知下发日起至1月17日)。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对本辖区建筑工程项目制定排查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督促本辖区内的施工现场开展摸底排查,逐一建立隐患台账。

(二)组织实施阶段(1月18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照本方案规定,对建筑施工现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检查、自查。企业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火灾隐患,要逐项登记建档,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短期内不能整改的,应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死守,强化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顿,并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待隐患整改到位并经有关部门验收批准后方可复工。同时,要加强停建工程的消防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除值班室外暂舍严禁住人。企业相关负责人要定期对停建现场值班人员在岗履职和消防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值班值守人员每日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并做好登记,遇有强风降雪天气要增加巡查频次,确保安全。在此期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区动员部署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自报情况、各地区督查检查情况及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3月底前)。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施工现场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巩固、深化冬春火灾防控检查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冬春火灾防控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杜绝应付、走过场的想法和做法。要结合辖区实际,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层层进行动员部署,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要坚持政府主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区、县(市)政府领导下,切实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和火灾防范,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检查督导。各施工现场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严格管理制度,建强应急力量,强化培训演练,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本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将纳入2019年度我局对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三要紧盯特殊时段,强化“敏感期”安保。各单位要紧盯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等敏感时间节点,切实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重点加强对临建设施、施工现场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企业指定专职人员对重点区域实行巡防看守并做好检查记录。特别是在全国和省、市“两会”以及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要集中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夜查,确保消防安全。

四要积极正面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既要宣传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经验做法和效果,又要曝光一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反面典型,积极教育和引导相关单位和人员,努力营造整治火灾隐患的良好氛围。同时,要认真研究探索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请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防控检查工作总结上报市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处。

联系人:蔚海军,联系电话:22565177,邮箱:aqc1201@163.com。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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