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2019〕15号
关于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借鉴推广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
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住建委(局):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借鉴推广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辽政发〔2018〕41号)转发给你们。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辽宁自贸试验区)在建筑师负责制、社会投资房建及市政工程项目保证担保新模式等方面形成了可借鉴推广的制度创新新经验做法。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以上两项改革创新经验要在自贸试验区及协同区内进行借鉴推广,请你们认真
学习,并结合自身实际,全力配合指导辽宁自贸试验区及协
同区进行推广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