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18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重庆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渝建〔2017〕238号)等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促进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委组织开展了2018年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107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均按通知要求开展了自查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了自查报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差别化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检查组对18家检测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进行了抽查,重点检查了资质管理、业务承接、检测信息化管理、设施环境、仪器设备、样品管理、见证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档案管理和不合格报告等内容,下发了16份限期整改通知书。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呈良性发展态势,主要表现在:一是积极进行检测资质增项,提升综合检测能力;二是主动寻求转型升级,检测业务由单一领域向多行业发展;三是检测场地扩容和设备配置提档升级较快,工作环境得到改善;四是注重业务素质培训和职业道德素养教育相结合,人员素质不断增强;五是检测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主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质量内控,检测操作日益规范;六是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质量管控能力、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检测人员数量不足。部分检测机构持证人数不能持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个别检测类别中级及以上职称持证人数不能持续满足相关要求。
(二)检测环境不满足要求。一是有环境要求的检测室温湿度控制、排风设备缺失或不能正常工作;二是部分存放环境要求不同的设备未分区放置;三是危险品存放环境不满足相关要求,未妥善管理;四是个别检测室场地空间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检测正常操作受限。
(三)检测设备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机构设备配套装置不齐;二是存在设备未检定(校准)、检校值范围或精度不满足检测要求,三色标识过期等问题;三是设备日常维护不到位,个别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四是未对设备进行分类管理;五是设备运行记录填写信息不完善,除检测数据已实行自动采集的仪器设备外,其他主要检测设备运行记录未记载样品编号及检测时段(时刻)具体信息。
(四)信息化管理工作不到位。一是远程视频未实现过程全监控,加班、节假日检测操作期间未开启视频监控或开启监控但未进行视频录像;二是远程视频未实行范围全覆盖,个别检测室设备较多,未全部纳入视频监控范围;三是视频存储周期不满足至少六个月的最低存储要求;四是自动采集数据上传不完整或上传数据曲线异常,混凝土抗压等力值检测加载速度普遍偏快;五是检测报告上传不齐全或不规范,C类报告仅上传内容不完整,或与归档报告内容不一致。
(五)检测样品标识不规范。一是委托单与检测样品未一一对应;二是部分样品仅标识内部自编号,未按要求标识样品编号;三是检测样品标识数量不够,仅对同组样品中的单个样品进行标识,个别样品无任何标识;四是样品标识易脱落或标识信息不全,缺少状态、制作日期等信息。
(六)原始记录管理不规范。一是原始记录信息不全,无仪器设备编号、检测部位、必要附图、校核人签字等信息,另除检测数据已实行自动采集的检测项目外,其他检测项目原始记录未记载样品检测时段(时刻)信息;二是门窗四性检测、导热系数测定等原始电子数据未单独建档,保存不规范;三是原始记录修改不规范,未按要求进行划改,并在更改处签字盖章确认;四是原始记录与委托单信息不符,已委托的检测参数在对应检测原始记录中无信息记载;五是数据测量精度有误,不满足量值溯源要求。
(七)检测报告相关工作质量有待提高。一是检测报告信息有误,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二是检测报告计算数据错误,报告结论不准确;三是检测依据引用过期标准(非业主委托要求),检测标准规范未及时更新;四是检测报告信息不完整,无检测日期、报告日期、批准人签字等信息;五是工程现场检测未编制检测方案或未按编制的检测方案实施检测;六是未按要求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时报送不合格检测报告台账。
(八)报告档案管理不规范。一是检测报告归档不及时,归档周期长;二是待归档报告未妥善保管,随意放置;三是已归档报告编号不连续;四是归档资料不全,无检测报告对应委托单或委托合同。
(九)不规范检测行为时有发生。个别检测机构诚信意识欠缺,未按照标准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涉嫌违法违规检测。
三、处理意见
(一)对本次抽查发现问题的16家检测机构,下发了16份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我委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其中问题较多的重庆两江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重庆正道路桥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重庆缙和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江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所、重庆驰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重庆中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重庆天眼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重庆佳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渝北)等9家检测机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六个月。
(二)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庆两江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重庆正道路桥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等2家检测机构立即启动执法程序,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123号)等文件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同时加强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质量检测工作水平。
(二)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加强市区两级部门联动,始终保持行业监管高压态势,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