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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酒桌上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4种行为!

发布时间:2019-01-18作者:来源:

    实际上,因为聚会后,因为饮酒发生意外,所有参与人员被判赔偿的案例并不少见。
    有以下4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
    比如对方不想喝酒的时候,仍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还在不停的劝酒。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例如酒精过敏,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这个是有真实的案例的,在一个非常寒冷的夜晚,甲乙丙丁去喝酒,散席之后,甲不省人事,乙丙丁将其送到家门口,就离去了,结果甲没有进家门,在门口躺了一晚上,活生生被冻死,乙丙丁承担赔偿责任!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真心提醒一下广大车主,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然害人害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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