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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中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9.12”坍塌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2-13作者:来源:

吉建安〔2019〕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2日13时许,吉林中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梨树县榆树台镇街区下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梨树县人民政府关于吉林中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9.1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梨政函〔2018〕224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现将处罚决定通报如下: 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暂扣吉林中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春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年(暂扣日期:2019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4日),证书编号为吉建安A(2013)0000962;暂扣吉林中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学广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年(暂扣日期:2019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4日),证书编号为吉建安B(2014)0001225;暂扣吉林中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魏向东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年(暂扣日期:2019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4日),证书编号为吉建安C(2013)0004846。 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吉林中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做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暂扣日期: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2月23日)的处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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