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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长春建工集团吉隆建设有限公司“9.18”高处坠落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2-13作者:来源:

吉建安〔2019〕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8日9时许,长春建工集团吉隆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白城市民主家园小区第三标段17号楼楼层清理垃圾工作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建工集团吉隆建设有限公司“9.18”电梯井坠落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白政函〔2018〕52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现将处罚决定通报如下: 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暂扣长春建工集团吉隆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杨健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年(暂扣日期:2019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18日),证书编号为吉建安A(2017)0001065;暂扣长春建工集团吉隆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魏长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年(暂扣日期:2019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18日),证书编号为吉建安B(2008)0002868;暂扣长春建工集团吉隆建设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牛晓东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年(暂扣日期:2019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18日),证书编号为吉建安C(2009)0000625。 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长春建工集团吉隆建设有限公司做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暂扣日期:2019年1月19日至2019年2月17日)的处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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